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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北职业中专学校章程

                来源:湘北职业中专学校 发布时间:2011-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湘北职业中专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造就大批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中、初级应用型人才,同时,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ζ论为指导,遵循《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三条 根据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及政策,学校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扩大办学规模,争取办成省¤级、全国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为办学宗ω 旨,以“教学做合一  德智体兼修”为校训;以“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为校风;以“严谨执教、求实创新、德能垂范、教艺精湛”为教风;以“动手动脑、勤学苦练、热爱专业、立志成才”为学风。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由石门县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卐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々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经教育局同意,有权从县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学校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作指导,依据办学规模和培养目标,实行择优自主招生▼  

                    第七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生产实习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教师福利不断得以改善,为职工排扰】解难。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清政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ㄨ门审计。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章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卐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提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々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局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ξ 低予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用,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拨◇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加班№工资五部分组成。国拨工资,除低职高聘人员外,一般应聘人员,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国拨工资均不@ 变动,其它工资实行浮动制度。  

                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制度限于在编在岗干部、教职工。  

                医疗报〖销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3-5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督导室、教务处、教科室、培训就业▽处、学生处、总务处等七个职能处室和团委、工∩会等群团组织。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全程优化,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六条  夯实基★础理论,注ω 重专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具有中专特色的学〇校德育工作新体系。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①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法制、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为己任≡。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要建立健全家长〇委员会々,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改教研活动,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以强化技能、提高专业素质」为目标,改革教学模式和课程结构,同时注重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专业转换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考试制ξ 度。学校教务科除了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外,还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整班性补课。假期对后进学生的◣补课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时ω间不得超过两个星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征订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二十三 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①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县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ξ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究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Ψ校办产业。  

                第二Ψ十七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工俭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政策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的监督和学校教代会经审小组的内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校园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五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ぷ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师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工作考核方案》,每学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敦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和∑ 推荐就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学生会★,学生会干部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在学生科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成立助学促进会。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救助,并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石门县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石门县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①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章程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