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北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湘北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的名称:湘北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 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湘北职业学校与知名企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 委员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层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共同协商等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 本委员会办公地点:湘北职业中专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由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委员由企业知名代表和学校专业带头人担任。
第九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湘北职业中专学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意愿单位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十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及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筹备、召开委员会相关会议。
(三)推选委员会副主任及其它相关负责人;
(四)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管理校内外校企合作单位;
(四)负责统筹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订、相互合作等事宜;
(五)负责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校企合作内容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培养,按企业的要求培养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第十五条 队伍建设合作。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合作。委员单位湘北职业中专学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牌名统称:湘北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委员单位派送顶岗实习、实习就业的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 委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委员单位可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八条 委员单位需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及时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介绍本单位的最新情况,商谈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委员会可在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受邀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并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技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招收学校毕业生就业。
(四)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技能型人才培养。
第二十一条 委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湘北职业学校的密切联系,协助学校与各委员的相互合作;
(四)优先接受学校毕业生就业。
(五)及时向委员会反馈本单位的科研成果与人才需求情况。
(六)向湘北职业中专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七)开展如专业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委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 政府和学校的资助。
(二) 学校每年给予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发和管理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
(三) 企业合作中的企业赞■助。
(四) 其它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