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制度
1、教导处在考试之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安排考场,公布考号,下发考试通知,安排■阅卷工作等,并对教师在考务中的工作行使监督和执行♂权利。
2、考试时间和科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考场安→排以考前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不得擅自更改。若有在考场安排◎上出现与通知相违背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20元的罚款。
4、第一科考试之前20分钟,所有监考教师@到多功能教室集合点名,其余各◥科考前10分钟集合。迟々到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5、端正考务作风,严肃考务纪律♀,任何人不得在考试和阅卷↘期间徇私舞弊。教师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20元的罚款:
①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借故到本教室或其他地方逗留的;
②考试中学生不按考号入座的或者有冒名顶替的;
③在试卷的分↓发、装订等工作中不按制度或通知执行的;
④阅卷时未经阅卷组长同意借故串门,作弊的;
⑤在登分、输分时作弊的;
⑥监考时作★弊的,如对学生进行提示或私下指点等。
6、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督促≡考生对号入座,写清学校、班级、姓名、考号,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必须忠于职守,不准看报纸、杂志;不准答题;不准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考室;不准在考室里频繁走动以影响考生答题;不准聊天等。若在考试时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向巡视员报告。
8、装订试卷按要求装订。装订时要用分发的白纸和封条统一装订,钉脚规格为横5钉竖2钉)。不得混装、倒装、漏装,不得将学生的姓名、考号、班级等装订在封签之外。
9、阅卷时要严格●服从阅卷组长的安排,先确定标准答案,再进行批改。数学要给出步骤分,语文作文雷同者要从严扣分。总分时,要在每匝试卷的第一张上写上总分人的姓名。
10、试卷清理时,如果发现有批改或总分上的错误,必须当场提出,经查实后进行修◇改。否则不予更改。